為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土壤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十四五”有關規劃要求,確保建設用地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保障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嚴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確保“住得安心”,湖南藍綠積極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丨土壤調查丨修復項目 (聯系人:劉工 15111226552) 。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目的是查明地塊基本信息、污染物含量是否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情況。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需要,如需對回填土來源等情況進行初步判斷,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有關要求,通過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階段,開展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進行識別和描述。
“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屬定性指標,“十四五”期間每年目標均為“有效保障”。
“重點建設用地”是指“十四五”期間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以下簡稱“一住兩公”)的所有地塊。其中,“一住兩公”的確定以《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自然資辦發〔2020〕51 號)為準。
“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指原則上應確保重點建設用地不出現違法違規開發利用情況;對存在違法違規開發利用的,依法處理處罰,并督促整改到位,確保人居環境安全,守住保障“住得安心”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