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態環境局、相關企業:
根據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及《關于做好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現將水處理行業申領排污許可證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領范圍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水處理行業排污許可證申領范圍為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其中,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接納工業廢水的日處理2萬噸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廠實施重點管理;日處理10萬噸以下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實施簡化管理。
生態環境部新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出臺后,按其要求執行。
二、申領時限
(一)屬于以上申領范圍內的現有企業應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新版排污許可證的申領與核發。
(二)本公告之后新建的企業,應在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領新版排污許可證。
三、核發機關
排污單位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排污許可證。
四、申請程序
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網址:http://permit.mee.gov.cn)完成申請填報及申請前信息公開(實施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企業只需填報,不需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并向核發機關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五、其他要求
申領范圍內的排污單位應按上述要求及時申領新版排污許可證,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及時填報自行監測記錄、臺賬記錄及執行報告。
逾期不辦理且繼續生產的,視為無證排污,將依法依規嚴厲查處。
特此公告。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8月21日